公證費用如何計算?2026年公證費用標準表與常見文件費用
林先生打算把名下一筆價值三百萬元的房產贈與女兒,朋友建議他「辦個公證比較有保障」,他心裡卻先冒出一個疑問:辦公證到底要花多少錢?會不會找民間公證人比去法院貴?這也是幾乎每一位走進公證人事務所的民眾,開口問的第一句話。
答案其實比想像中單純——公證費用是法定的,全國統一收費,不能議價,也不會因為找的是民間公證人還是法院公證處而有任何差別。以下依現行公證費用標準表,帶您看懂每一筆費用是怎麼算出來的。
公證費用是法定的,全國統一收費
很多人以為「民間公證人是自己開業的,收費一定比較貴」,這是常見的誤解。公證法第108條明定,公證費用應依法定標準收取,不得增減其數額。換句話說,無論找的是法院公證處,還是全台任何一間民間公證人事務所,都需要依照司法院統一公告的「公證費用標準表」來決定費用,公證人沒有調高或打折的空間。
這一點對民眾來說,其實是保障:不需要在價格上「貨比三家」,也不必擔心被哪一家多收。選擇公證人時,可以把重點放在專長領域、預約便利性與服務品質,而不是價格。
公證費用怎麼算?依標的金額分級收費
公證費用的核心,是依公證法第109條,按公證標的的金額或價額分級收取。標的金額越高,費用越高,但採級距固定金額制,並非按比例抽成。以下為現行標準表主要級距(作成中文公證書之公證費):
| 標的金額/價額 | 公證費 |
|---|---|
| 不能算定、或20萬元以下 | 1,000元 |
| 逾20萬元~50萬元 | 2,000元 |
| 逾50萬元~100萬元 | 3,000元 |
| 逾100萬元~200萬元 | 4,000元 |
| 逾200萬元~500萬元 | 5,000元 |
| 逾500萬元~1,000萬元 | 6,000元 |
| 逾1,000萬元~2,000萬元 | 8,000元 |
| 逾2,000萬元~3,000萬元 | 10,000元 |
| 逾3,000萬元~4,000萬元 | 12,000元 |
| 逾4,000萬元~5,000萬元 | 14,000元 |
| 逾5,000萬元~6,000萬元 | 15,000元 |
| 逾6,000萬元~7,000萬元 | 16,000元 |
自逾7,000萬元起,每增加約1,000萬元級距,公證費約遞增1,000元,至逾1億9,000萬元~2億元為29,000元,2億元以上依此類推。完整級距請以司法院公告之「公證費用標準表」為準。
以文章開頭林先生贈與三百萬元房產為例:三百萬元落在「逾200萬元~500萬元」級距,公證費即為 5,000元。
標的價額不能算定者——例如收養同意書——依公證法第112條,公證費收取 1,000元(認證則為500元)。
如作成的公證書頁數較多,可能會產生「超張費」,這部分本所另有撰文說明。
兩種常見加成:逕受強制執行、外文公證書
同一件公證事件,如果需要加上特定效力或形式,費用會在第109條的基礎上加成,這是民眾最容易忽略、也最常在費用單上「看不懂」的部分:
載明逕受強制執行:若公證書內載明「應逕受強制執行」(例如金錢給付、租賃物到期返還等,日後可免經訴訟直接聲請強制執行),依公證法第119條,費用為第109條金額的 1.5倍。以20萬元以下的案件為例,原本1,000元,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後為 1,500元。
作成外文或中外文對照公證書:若需製作外文、或中外文對照的公證書,依公證法第125條,費用同樣為第109條金額的 1.5倍(20萬元以下為1,500元)。
認證費用另計,約為公證費的一半
「公證」與「認證」是兩種不同的服務,收費也分開計算,民眾常把兩者混為一談。認證是公證人就文書上的簽名、蓋章,或繕本、影本與原本相符之「形式真正」加以證明,審查密度低於公證,費用也較低:
認證中文文書:依公證法第120條,不能算定 或20萬元以下為 500元,並依相同級距表遞增,大致為公證費的一半。
認證文書翻譯本、外文、中外文對照文書:依公證法第125條,不能算定或20萬元以下為 750元。
常見文件公證費用速查
除了依標的金額計費的一般公證外,公證法對若干特定文件另訂定額收費。以下整理本所實際承辦業務中常見的類型,方便民眾快速對照:
- 授權書、良民證、畢業證書翻譯本、單身證明書:依公證法第118條,每件 500 或 750 元。
- 自書遺囑或公證遺囑:依照立遺囑人名下遺產總價值(不動產以市價計算),對照公證費用標準表,決定公證費用。例如某甲在寫遺囑時全部財產為新台幣1,500萬元,公證費用為新台幣8,000元。
- 遺囑全部或一部之撤回、契約之解除或終止、承認允許或同意:均依公證法第114條,1,000元。
- 租賃契約:先比較租期內的租金總額和不動產價額、取高者後,加計押金,再對照公證費用標準表分級收費。本所另有專文說明租賃公證費用如何計算。
- 意定監護契約(未約定報酬):因標的價額不能算定,依公證法第112條收取 1,000元。意定監護契約依法「必須」公證始為成立,是近年高齡規劃的熱門項目,本所另有專文說明其制度、流程與費用。
影響費用的其他因素:加收項目
以上是公證本身的費用。實務上,還有一些依「辦理方式」而生的加收項目,例如公證書正本超過張數的加收費用、公證人到府體驗的體驗費、外出的差旅費,以及夜間、例假日或至病榻前、車禍現場等特殊場所執行職務的加收費用。這些項目金額不高,卻是費用單上最容易讓民眾產生「是不是被多收費」疑慮的部分,本所已另以專文逐項說明並附官方示範試算,建議一併參閱。
2026年適用:費率自民國90年施行至今未調整
現行公證費用標準表自民國90年(2001年)4月23日起實施。依公證法第129條,本收費標準司法院得視情勢需要,以命令減至二分之一或增至十倍。此份費用標準表自施行至今(2026年)尚未經司法院發布任何調整命令,故本文所列金額仍為現行有效標準。本所將持續每年度覆核司法院是否發布新的調整命令,維持本頁資訊時效。
結語
公證費用法定、全國統一、不能議價,這是制度給民眾的保障。真正需要事先確認的,是您的案件標的金額落在哪個級距、是否需要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或作成外文公證書,以及是否涉及到府體驗、假日辦理等加收項目。與其自行估算,不如在辦理前直接請公證人協助試算,取得完整費用明細,避免資訊落差造成誤解。如需費用試算或預約諮詢,歡迎與本所聯繫。

